关于山西省电信资费监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网管字〔 2005 〕 71 号


山西省通信公司,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山西省电信公司,中国卫通山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监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配合我局《关于开展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政法字 [2005]5 号)等有关规定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电信资费监管主要内容

    目前,电信资费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指:资费方案的审批或备案、监测通信价格的日常变动、协调仲裁运营商之间的资费纠纷、对资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逐步实现电信资费由事前制定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目前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违规行为监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信部政 [2003]453 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计价格 [2002]1489 号)、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 [2004]204 号)文件)中对电信资费监管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在未与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行为。

    (三)存在短信收费不透明、乱收费、退订难;擅自改变计费原则和计费方式;资费方案低于网间结算价;针对不同电信运营商网内网外定价不一致;电话接入收费不一致;资费优惠方案、备案报告超期执行等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资费政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违规行为的查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调查核实

    对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违规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具体通过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要求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按照省局下发的“电信资费监管督查通知书(详见附表一)”的规定在 7 个工作日内反馈调查情况;二是我局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界定其行为。

    (二)诫勉座谈

    对于取证确凿的电信资费违规企业,我局将请分管资费的副总经理、资费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进行座谈,通报有关调查取证情况,组织学习电信资费监管政策法规,并就行为规范、问题争议、工作意见等进行反馈交流。必要时作座谈纪要或询问笔录,并要求参加人签字确认以作为今后处理问题的基础资料。

    (三)责令整改

    即对电信资费违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随时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有关情况在省局每月定期编写的“全省电信资费情况通报”中予以反映,内容主要包括违规企业名称、违规企业负责人及分管资费的副总经理、违规事实、省及市分公司违规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

    对于查证不实的,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相关单位。

    (四)处罚规定

    对于电信运营企业的资费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考核办法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电信运营企业依法经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配合开展电信运营企业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政法字 [2005]5 号)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及扣分办法,对电信运营企业屡次(两次及两次以上)发生的资费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并扣分。市级公司的违规次数以该市级公司的违规次数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违规次数进行累计,省级公司的违规次数以该省公司的违规次数及其所属市分公司的违规次数分别进行统计后累加,每月在“全省各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违规及扣分情况统计表”中予以公告(详见附表二)。同时每半年反馈我局人事处对各电信运营企业年度考核公布并扣分。

    (一)对于屡次发生资费违规行为的电信运营企业,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市级电信运营企业(包括市级以下分支机构,下同)一年内( 2005 年为文件执行之日起到年底,以后为自然年,下同)发生 1 次资费违规行为时,在省内作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资费违规行为时,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罚款外,根据情节及其影响提请信息产业部对其进行行业通报,同时按照上述考核办法每累计增加 1 次扣 1 分,情节严重时增加扣分分值。

    2 、省级电信运营企业的资费违规行为分两种情况扣分。第一种是由于省级电信运营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年内发生 1 次资费违规行为时,在省内作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罚;一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资费违规行为时,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行政罚款外,根据情节及其影响提请信息产业部对其进行行业通报,同时按照上述考核办法每累计增加 1 次扣 1 分,情节严重时增加扣分分值。第二种情况是所属市级电信运营企业发生的资费违规行为,一年内其所属市级电信运营企业累计每发生 2 次资费违规行为时,按照上述考核办法扣该省公司 1 分,情节严重时增加扣分分值。

    (二)拒不执行省局作出的停止资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按期交纳罚款或者加处罚款等行政决定的;电信运营企业的资费违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信息产业部对其进行行业通报,同时按照上述考核办法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 1 — 10 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电信资费监管督查通知书

          二、全省各电信运营企业资费违规及扣分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产业部

你是第 位访问者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晋ICP备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