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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 2005 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取得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取得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颁发“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备案通知书”或相关文件的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19 号)有关规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请各通信管理局做好 2005 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 [2005]609 号文)要求,现就 开展 2005 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和取得我局颁发“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备案通知书”或备案批准文件的单位(以下均简称持证单位),都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上述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 2005 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山西省 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互联网协会)受我局委托,承担年检材料的接收和前期审核工作。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 、持证单位应当于 2006 年 2 月 6 号 --- 3 月20 日 之期内,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2 、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将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二)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接收地址
地址: 太原市南内环街 26 号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大楼 709 室 (山西省互联网协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030012
联系人:王 菁
电话:( 0351 ) 0351--8788032..
传真:( 0351 ) 8788039
(三)年检材料内容格式及年检材料填写要求
为提供便民、高效的服务,本次年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了格式化。具体的年检材料目录及报送要求,请浏览山西省通信管理局2005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网址是 http://www.sxca.gov.cn )。 [ 注:打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页后,点击“市场准入”下拉菜单到“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05 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浏览。 ]
持证单位应当按要求认真组织年检材料,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按时报送。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按规定,我局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同时,将组织对一定数量的持证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各持证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 “ 年检情况记录表 ” 和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备案通知书年度检查记录上加盖 “ 年检专用章 ” ;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 30 日整改。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遇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持证单位的整改期限。
(三)对于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 “ 年检情况记录表 ” 上加盖 “ 年检专用章 ” ,同时注明 “ 经整改合格 ” 。
(四)对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持证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相应经营范围。
五、持证单位信誉管理
为倡导诚信规范经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在本次年检结果记录基础上,我局将初步建立持证单位不良记录数据库,并完善对持证单位信誉管理的有关政策。年检中遇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情况的,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年检结果公示
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注销经营者名单等情况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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