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⑴公司法定代表有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⑵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⑶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⑷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⑸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⑹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⑺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⑻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⑼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⑾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一款第(二)、(九)项中规定的材料。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从事经营性因特网信息服务和通信短信息服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②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③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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