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是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组建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政企分开后的山西省邮电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的山西省电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和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信息产业部的批复,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三)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四)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六)承办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机构,即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市场监管处、网络管理处(加挂通信行业信息中心、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省局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承办省局重要会议;负责省局党组和领导的秘书事务;负责规章制度、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收集编报行业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省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督查、调查研究、公共关系、文书、文印工作;管理省局、党组及领导印信;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财务资产、车辆安全、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参与起草、审核省局机关重要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省局行政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处理省局日常法律事务。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市场准入,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证;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监督检查进网许可执行情况;批准省内电信设备新机型许可前的进网试用,并跟踪监督电信设备的质量;负责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维修市场的管理监督;负责电信服务质量监督与电信资费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电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四)网络管理处 负责网络规划,研究拟定电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电信资费政策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方资费标准;负责电信运营者促销方案审批,资费备案审查及电信资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规划、分配与管理;负责贯彻落实电信网之间互联互通与结算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行,制订网间互联调解制度;负责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战备应急通信;负责电信技术体制、标准的贯彻实施等工作。 (五)通信行业信息中心 向社会有偿提供市场准入、资费调整、资源分配及网间互联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通信行业软科学课题研究、通信与信息发展论坛;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制订电信网技术体制和网络编号规划;负责管理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参与地方推进信息化研究工作。 (六)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组织协调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战备应急通信的规章和办法,完成上级赋予的战备应急通信任务;审定电信运营企业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导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负责组织编制战备应急通信总体规划,督促检查电信运营企业战备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组织制定本省投资的战备应急通信物资储备计划,督促检查战备应急通信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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